村网通总站 红果村 689481.nync.com 欢迎您!
寻甸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一、具体要求
1、基础改造和装修
配置:
(1)电脑
(2)电视
(3)货架
(4)室内外牌匾
(5)WIFI
(6)快递单票据打印机
(7)扫描仪
(8)桌椅等相关设备。
2、具备上网功能
服务站需配置电脑、无线路由器,通过电脑联网进行收发件处理,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
3、具备自助查询功能
服务网点配置电脑,村民可以自行在屏上查询自己想购买的商品,由服务网点人员进行代购,可以为村民在线销售商品提供展示。
4、具备刷卡支付功能
通过服务点配置POS机、手机设备实现刷卡支付功能,村民可以直接刷卡购物。
5、具备消费品和当地特色农特产网货陈列功能。
6、制定网点服务规范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统一的培训,确保对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熟悉。同时,因为网点肩负代销代购功能,所以工作人员还需掌握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技能。
二、为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提供的支持
1、为项目承办企业提供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改造补贴1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分两次补贴:
(1)经寻甸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验收合格发放第一次补贴7000元人民币或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2)经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合格的再发放第二次补贴3000元人民币或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2、为项目承办企业提供每个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中心改造补贴5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5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享受过云南省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补贴的乡镇服务站除外),改造补贴分两次补贴:
(1)县电商办验收合格发放第一次补贴3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3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2)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合格的再发放第二次补贴2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2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三、申报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的条件
1. 拥有至少一个电商销售渠道以及至少一个快递服务点;
2. 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3. 拥有健全的电商及快递服务功能,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电商及快递服务;
4. 申报成功的服务站需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5. 每日向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报数据
6. 申报企业及负责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7. 符合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乡镇(街道)、村级网点建设标准。
四、申报电子商务乡镇(街道)级服务中心的条件
1. 拥有至少一个电商销售渠道以及至少一个快递服务点;
2. 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其中,倘甸镇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 有相对独立的快递收发区、产品打包分拣区;
4. 拥有健全的电商及快递服务功能,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电商及快递服务;
5. 规划培训区域,能为村民提供一定的培训、指导、咨询服务; 6. 申报成功的服务中心需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7. 每日向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报数据;
8. 申报企业及负责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9. 符合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乡镇(街道)网点建设标准。
五、申报电子商务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的流程
1. 项目承办企业分批次向县电商办提交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信息登记表;
2. 项目承办企业需向县电商办提交每个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申报材料明细,包含:
(1)信息登记表、门头,外观,内部装修等图片
(2)站点内外视频
(3)设备采购清单
(4)代缴代购代销截图
(5)财务账目明细台帐
3. 县电商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三部门对申报站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4. 县电商办对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批复验收报告。
5. 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公示。
6. 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电商办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项目承接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上述内容由红果村站长整理
原文:
原文来源于寻甸县人民政府网
寻甸县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建设标准,建设寻甸县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同时依托寻甸现有的供销e家、邮乐购、乐村淘、淘实惠、天猫优品等网点进行改造升级,资源整合,确保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快速稳步推进。
一、工作目标
(一)改造升级后的乡镇(街道)、村级做为农村物流配送收发站,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成本下降,流通效率提高。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突破,各平台的农产品网上交易品种和交易额快速增长,间接带动农民就业人数明显增加。
(三)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本地居民网上购物和本地产品网上销售额实现双翻番,电子商务占农村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
(四)发展电子商务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100%,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率70%。
(五)“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更加便捷,具体包括:村民代销、代购、充值缴费、便民服务查询、农村劳动力转移等。
二、改造升级新建内容
改造升级120个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包括统一门头、统一设施设备等,并做好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服务等。改造升级后的乡镇(街道)、村服务站点为本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
三、具体要求
(一)基础改造和装修。配置电脑、电视、货架、室内外牌匾、WIFI、快递单票据打印机、扫描仪、桌椅等相关设备。
(二)具备上网功能。服务站需配置电脑、无线路由器,通过电脑联网进行收发件处理,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
(三)具备自助查询功能。服务网点配置电脑,村民可以自行在屏上查询自己想购买的商品,由服务网点人员进行代购,可以为村民在线销售商品提供展示。
(四)具备刷卡支付功能。通过服务点配置POS机、手机设备实现刷卡支付功能,村民可以直接刷卡购物。
(五)具备消费品和当地特色农特产网货陈列功能。
(六)制定网点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统一的培训,确保对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熟悉。同时,因为网点肩负代销代购功能,所以工作人员还需掌握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技能。
四、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奖补办法及申报流程
(一)为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提供的支持
1. 为项目承办企业提供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改造补贴1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分两次补贴,经寻甸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验收合格发放第一次补贴7000元人民币或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经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合格的再发放第二次补贴3000元人民币或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2. 为项目承办企业提供每个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中心改造补贴5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5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享受过云南省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补贴的乡镇服务站除外),改造补贴分两次补贴,县电商办验收合格发放第一次补贴3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3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合格的再发放第二次补贴20000元人民币或价值20000元人民币的设施设备。
(二)申报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的条件
1. 拥有至少一个电商销售渠道以及至少一个快递服务点;
2. 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3. 拥有健全的电商及快递服务功能,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电商及快递服务;
4. 申报成功的服务站需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5. 每日向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报数据
6. 申报企业及负责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7. 符合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乡镇(街道)、村级网点建设标准。
(三)申报电子商务乡镇(街道)级服务中心的条件
1. 拥有至少一个电商销售渠道以及至少一个快递服务点;
2. 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其中,倘甸镇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 有相对独立的快递收发区、产品打包分拣区;
4. 拥有健全的电商及快递服务功能,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电商及快递服务;
5. 规划培训区域,能为村民提供一定的培训、指导、咨询服务; 6. 申报成功的服务中心需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7. 每日向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报数据;
8. 申报企业及负责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9. 符合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乡镇(街道)网点建设标准。
(四)申报电子商务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的流程
1. 项目承办企业分批次向县电商办提交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1)
2. 项目承办企业需向县电商办提交每个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申报材料明细,包含(信息登记表、门头,外观,内部装修等图片、站点内外视频、设备采购清单、代缴代购代销截图、财务账目明细台帐;(具体要求见附件2、3)
3. 县电商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三部门对申报站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评分表附件4)
4. 县电商办对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批复验收报告。
5. 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公示。
6. 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电商办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项目承接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 站点申请表
2. 站点信息登记表
3. 提供素材要求
4. 村级站点打分表
附件1
承办企业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申请站点名称 | 站点名称1 | 负责人 | ||
站点名称2 | 负责人 | |||
站点名称3 | 负责人 | |||
站点名称4 | 负责人 | |||
站点名称5 | 负责人 | |||
站点名称6 | 负责人 | |||
注:可增加行数填写申请站点 |
寻甸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乡镇村级XX站点信息登记表
承办企业 | 所在行政村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站点负责人 | ||||
服务站点经营情况 |
附件3
提供素材要求
1. 服务站点图片:图片提供不少于5张(图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外观图片、产品图片、站点内硬软件图片);
2. 服务站点视频:一个站点要求拍摄20秒视频,视频内容必须把站点内外拍摄清晰;
3. 设备采购清单及证明材料;
4. 财务账目明细台帐及商品进销货台账;
5. 网店代缴代购代销截图;
附件4
村级电商服务站验收评分表
项目 | 验收指标 | 评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硬件要求(60分) | 1、村级电商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10分) | 每少6平米扣2分 | ||
2、有基本的办公硬件设备,规范摆放于服务站适当位置(20分) | 每缺一项扣1分,办公设备挪作私用本项不记分 | |||
3、有统一的门牌、张贴服务内容、方式和制度,并安装摆放于规定位置(1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安装摆放不规范每件次扣1分 | |||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设施及物品摆放整齐(15分) | 办公场所脏乱,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服务功能(40分)
| 5、村级服务站是否具备代销代购等功能,后台操作、网购网销生活服务达到2000元以上(20分) | 缺少一项扣10分,不能达标不记分 | ||
6、是否具备快递物流收发功能(10分) | 如无快递物流收发功能,本项不记分 | |||
7、是否具备服务意识及电商意识(10分) | 不提供本项服务、不免费服务本项不记分 | |||
加分项 (5分) | 8、服务站站长是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加2分)
| 站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加2分,否则不加分 | ||
9、工作创新能力强,做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加3分) |